| 网站首页 | 阳光政务 | 办事指南 质监动态质量报道 质量专题下载中心 | 法规文件  |

快捷导航
站内搜索

文档 下载 图片
您现在的位置: 江宁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 > 质量专题 > 工程创优 > 正文
【字体:
“扬子杯”奖(省优质工程)申报条件
点击数:2941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4-12

   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,省建设工程管理局参与;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,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推荐,由施工单位(或业主)负责申报。“扬子杯”奖(省优质工程)申报条件:
    1) 住宅工程: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平方米及其以上;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平方米及其以上;住宅小区4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。
    2) 公共建筑工程: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。
    3) 工业厂房工程: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其以上。
    4) 独立的安装工程,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,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。
    5) 单项装饰装修工程: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,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,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,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。
    6) 园林工程: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。
    7) 市政公用、环保工程: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。
    8) 交通、水利、电力等专业工程: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。
    9) 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,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。
    10) 个别工程规模较小,达不到上述要求,但有影响、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,工程质量特别好,并且有代表性,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,也可以申报。
    11) 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,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,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,且入住率达到30%以上。
    12) 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    13) 工程竣工验收后,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,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。
    14) 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,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,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。
 
  • 上一篇质量专题:

  • 下一篇质量专题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 

    南京市江宁区建筑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苏ICP备06023355号
    联系地址: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6号2#楼 | 邮政编码:211100